今天曼华考试网带你认识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曼华考试网一起了解吧。

江西省高考体检指导意见?

江西省高考体检指导意见?

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体检原则上在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二级甲等(含)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体检项目:

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含色觉检查)、耳鼻喉科以及放射科等基本项目。

还会进行ALT的肝功能检查,即转氨酶。

疫情防控:

在高考体检工作中,需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包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安排体检场地,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等。

注意事项:

体检结果对于考生的专业选择有重要影响,因为一些专业对视力、肝功能等有特殊要求。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能会被退档,特别是在视力、色觉等方面有问题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

电子化体检:

自2021年开始,江西省高考体检采用电子化体检方式,原则上不再采用纸质化体检。

体检医生使用信息采集设备直接录入考生体检数据,实现无纸化。

限制专业:

患有特定疾病的考生,如心脏病、哮喘、肝炎等,可能会被限制报考某些专业。

色觉异常的考生也可能被限制报考美术、绘画等需要良好色觉的专业。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你!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卓越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知识全面、信仰坚定、理论扎实的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等有关部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10)813602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省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类考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一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105%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总分(实考分数)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顺序相同,

(1)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

(2)'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3)'3+1+2'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发改委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一般专业5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生每年(3人带卫生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另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招生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箱:bkzs@ucass.edu.cn

云南师范大学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有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口吃;无各种残疾;身高一般要求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