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曼华考试网给大家带来有关国家公务员专业分类的内容,以下关于中国的公务员的级别如何划分?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中国的公务员的级别如何划分?

中国的公务员的级别如何划分?

我国对公务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依法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模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国家依法另行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对于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则依据其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普遍实行的基本做法。尽管各国对公务员分类的标准和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几乎无一例外地贯彻和体现了分类管理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分类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87 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状况,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可以说,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本身是推行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

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的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管理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管理,管理对象不同,管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只有根据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才能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公务员法贯彻了分类管理的思想和原则,主要体现为: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办法有所不同。例如,在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时,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本法第一百零五条专门对领导成员作了界定。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除了产生、任免方式不同之外,在一些管理环节上也有所不同。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章中,对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不同的管理办法,分别作了规定。

三是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当然部分领导成员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委任制公务员经录用、调任或公开选拔进人公务员队伍后,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保留公务员身份直至退休。聘任制公务员则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机关签订期限为一至五年的聘任合同,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方法与委任制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作了专章规定。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贯彻分类管理的思想,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管理对象实施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公务员等级划分

公务员等级划分有: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等。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一、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

二、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

三、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

四、实行职位分类,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职位分类通过对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