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大学招生;国防大学招生计划

国防大学,这所承载着国家军事教育与战略研究重任的高等学府,一直以来都是无数学子梦寐以求的知识殿堂。每年,国防大学的招生工作都备受瞩目,其招生计划的公布更是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弦。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国防大学招生的相关事宜,以及招生计划背后所蕴含的意义。

一、国防大学招生概览

国防大学招生,不仅是对军事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更是国家军事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旨在选拔出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卓越军事才能和良好综合素质的优秀青年,为未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输送新鲜血液。

二、招生计划解读

国防大学的招生计划,是每年招生工作的核心指导文件。招生计划详细列明了各专业、各方向的招生人数、报考条件、选拔流程以及优惠政策等内容。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国防大学充分考虑了国家军事战略需求、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以及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等因素,确保招生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防大学招生计划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例如,加大对新兴军事科技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增设了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前沿专业的招生名额;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人才的培养,为提升我国军队的国际影响力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选拔流程与标准

国防大学的选拔流程严谨而细致,包括初选、复审、体检、面试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严格遵循相关标准,确保选拔出的学生能够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在选拔标准方面,国防大学不仅注重考察学生的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加重视对其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心理素质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这种全面的选拔标准,旨在选拔出既具备过硬军事才能,又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四、优惠政策与激励措施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国防大学,国家及学校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激励措施。例如,对于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军事技能竞赛中获得佳绩的学生,国防大学将给予相应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丰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以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此外,国防大学还注重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平台和实践机会。通过组织参加国内外军事交流活动、参与重大军事演习以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不断提升学生的军事素养和创新能力。

五、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国防大学将继续秉承“为党育人、为军育才”的办学宗旨,不断优化招生计划和选拔机制,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军事人才。同时,学校也将积极适应国际军事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需求,不断创新军事教育模式和方法,推动国防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回顾全文,国防大学招生及招生计划不仅关乎着每一个有志于投身国防事业的青年的梦想与未来,更承载着国家军事战略的重托与期待。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多优秀青年能够加入国防大学的大家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防科技大学招生都有什么要求和限制_无军籍本科招生章程

国防科技大学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呢?无军籍本科招生章程是什么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国防科技大学招生的要求和限制以及无军籍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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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的要求和限制

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国防科技大学2022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国防科技大学有什么要求和限制

首先,国防科技大学目前招收无军籍和生长军官两种类型的学生,大部分招收的是军籍学员,从入学开始就是现役军人, 毕业 后,授中尉衔,统一分配到部队里各个部门,其次就是无军籍学员,这两年才开始从高考中招收,和军籍学员一样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的课程,但不是军人,不接受部队日常的军事训练,属于普通的大学生,报考国防科技大学,主要要过的是“三关”:政审关、成绩关、体检关。

其次,政审关和其他军校都是一样的,都是要进行的一关,而且这是第一关,这一关通过不了,后续的就不会再进行了,看个人表现,是否有案底,是否有一些其他不适宜的行为,成绩关,科大是军校里面唯一的985,教学实力也非常的雄厚,你的分数要够高,如果这条达不到,也不用考虑了,体检关,国防科技大学体检标准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主要是视力这一块标准低,只要求在4.5就可以,除了体检之外还有 面试 、心理测试,这个一般情况下刷下来情况很少,不过也要有个准备。

最后,国防科学大学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学习期间着陆军学员制服,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学习、生活费用均由军队承担,每月另发给1000元-1300元津贴,报考军籍学员,要成绩超出一本线至少90分,其次体检符合要求,政审通过,就可以,报考无军籍学员,和地方大学录取一样,只要成绩过了录取线,就可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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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是直属中央军委的军队综合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 “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院校,是军队唯一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院校,也是军队唯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大学建设支持的院校。我校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统一国标代码91002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无军籍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长沙校区就读。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后就业方式与地方高校相同。

第五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实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作整体部署,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处(室)与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遴选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组,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省开展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工业部门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本科学员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无军籍本科学员在本科一批次实施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 在符合报考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学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符合投档成绩、分数相同且我校在本省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录退。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实行“分数清”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录取时,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审工作。复审包括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复核。复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军委机关、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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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强基计划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江西和贵州等7个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我校招收的强基计划考生为无军籍学员,申请报考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奖项名称为: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作用,2022年强基计划安排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专业和物理学(070201)专业招生。实施“3+3”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实施“3+1+2”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为理科生;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2、我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确定无军籍本科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且计划单列。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01、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02、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03、报名确认

6月10日至20日,考生须在报名平台进行确认并签订诚信 承诺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签订诚信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04、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在所有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考生中,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第二类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

05、学校考核

6月底7月初(不晚于7月4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经典物理基础(每门科目15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和创新潜质五个方面,每个方面30分,面试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档案是面试的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 跳远 、1000米跑(男生)或800米跑(女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考生参考的各项体测成绩平均分须达到60分。体测为合格性测试,体测成绩不纳入综合成绩。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者,须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由体测现场医疗组根据证明和考生身体状况确定豁免单个或多个体测项目。无故不参加体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对强基计划实施高校关于“严格校考管理”的统一要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包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的考生,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5、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06、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校考笔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加权总成绩*85%+(校考笔试成绩+校考面试成绩) *N*15%(N系数=生源省份高考加权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

高考加权总成绩为高考各单科成绩分别加权后的总成绩,具体为:

高考加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理综成绩(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物理成绩))*120%+高考其他单科成绩总分*100%。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各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和考生填报志愿,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成绩优先)确定相应省份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加权总成绩、校考笔试成绩和校考面试成绩)。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01、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1、本科阶段。强基班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退出,回到普通班学习。有下列情形之一,调整出强基班:连续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后5%(含)者;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降/留条件者。第三学年初学生可选择研究方向,鼓励选修该方向研究生课程,开展毕业设计预研究工作;第三学年末取得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2、硕博阶段。第一学年末启动开题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可适当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任务并开题通过者,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未通过者转为硕士生培养。第三学年末组织完成中期考核,对品德修养、课程学习、创新研究、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完成博士学业;未通过者,如满足硕士学位要求则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如不满足硕士学位则按硕士肄业处理。

02、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课程衔接:从第三学年开始,由导师指导学生设计其本硕博一体化课程修读方案,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阶段承认其学分。

课题衔接:本科期间不定期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科研创新能力。从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研究生资格即确定研究生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并初步确定研究生课题。

本硕博衔接:本科阶段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籍转段”攻读硕士研究生;成绩突出者,可攻读博士研究生。

03、激励机制

1、实施学分制,个性化培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军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学分制,兴趣引领,由学术导师针对学生特点及 兴趣 爱好 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激励学生提前完成课程。学分构成满足毕业条件,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攻读硕博。

2、单独开班,小班教学。构建由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以及特色课程组成的课程新体系。汇聚国家级教学团队,创新构建“教、学、管、创”四位一体教育教学模式。由国家/军队名师引领的高水平教师团队授课,由热爱学生、知识面广、管理能力强的人才担任班主任。

3、学业导师全程指导。每名学生配备由博导、青年骨干和管理专家构成的导师组,对其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困难予以及时沟通和解决。

4、开放办学,联合育人。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名师来校授课、研讨,参与学生教学与指导工作。以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学习、国际性学术活动等方式分批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

5、科教合作,协同创新。建立优秀学生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机制,允许学生深入参与导师课题。本科期间不定期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提前接受科研实践,实现前沿课题、一流导师和优秀学生的有机结合。

6、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专业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优异的学生。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学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 措施 的权利。

3、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4、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 方法 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国防科技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德雅路109号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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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防大学招生要求是什么

国防大学招生要求:

①报考国防大学须在提前录取栏目填志愿,高考达到所在省录取分数线且政审、面试和心理检测都合格。

②报考考生体检合格。

体检标准: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女性身长 160CM ,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矫正视力在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折叠编辑本段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心理检测折叠编辑本段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E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辅助检查折叠编辑本段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满足①②条件的考生方能填报国防大学,学校将参照提前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志愿投档,进行择优录取。

国防大学录取条件是什么?

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江西和贵州等7个省份

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国防科技大学的录取政策:

“学校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军人学员,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有军籍)”,从这个要求来看,国防科技大学有军籍招收复读生。另外如陆军装甲兵学院、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等招生要求中均标注应届、往届生均招收。而像武警工程大学则明确表示不招收往届生。